即时起,CN域名注册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09-12-14 17:26:53    点击数:13210    作者:耐思智慧

尊敬的耐思尼克客户:
  您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公告》要求,为了保证您的域名权益和有效使用,您在注册国内英文域名、国内中文域名时,必须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耐思尼克接收到您的申请资料初审后递交至CNNIC审核,资料通过CNNIC审核后,您的域名方能注册成功.由于未及时送达资料或资料审核不合格的域名将会注册失败并从您的会员ID下删除域名,域名注册费用会退至您的ID预付款中;为确保您的域名顺利注册成功,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交至耐思尼克.

  域名注册步骤:

  登录耐思尼克网站选择域名购买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支付域名费用-提交资料至耐思尼克接收到您的资料初审合格后递交至CNNIC审核-如您的资料通过CNNIC审核-您将收到域名注册成功函,此时您可查看会员区域名管理,域名业务状态为“成功”,域名已经注册成功à您可对域名进行解析操作或续费等管理.

  购买流程图请点击这里查看

  提交资料时间:
  在注册域名交费后务必于1天内提交以下资料传真件或扫描件,并在3天内邮寄到,以下申请资料至耐思尼克:
  提交资料内容:
  a、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
  提醒:在网站提交域名注册信息时,请确保域名注册人单位名称与《域名注册申请表》注册人组织名称一致.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面需盖有效年检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上面需盖有效年检章),建议在上面注明用途“仅作为申请****域名的凭证”.
  提醒:在网站提交域名注册信息时,请确保单位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公司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上单位名称一致.
  c、注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建议在上面注明用途“仅作为申请****域名的凭证”.
  提醒:在网站提交域名注册信息时,请确保注册联系人姓名与《域名注册申请表》注册人姓名一致.

  注意事项:
  请您在1天内将以上资料(注明域名和ID号)传真至0756-3366385-806 ,或将资料扫描发送邮件至domain@nicenic.net(工作日启用).
  请您在3天内将以上资料原件邮寄到耐思尼克,邮寄地址如下: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298号东亚大厦A座1101客服部收;邮编519000
  耐思尼克接收到您的资料初审后将递交CNNIC审核,资料通过CNNIC审核后,您的域名方能注册成功,审核期间您不能对域名提交续费或操作解析.
  如果您的书面资料未按时送达至耐思尼克或未通过审核,域名将会注册失败并从您的会员ID下删除.域名注册费用会退回至您的ID预付款中.

  为了保证您的域名权益和有效使用,当您的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果您的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登录耐思尼克网站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更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要求,如果您不能提供有效的域名注册信息,或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域名.耐思尼克将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要求全面核查信息,请您给予支持和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耐思尼克
                                                2009年12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规范域名注册信息的通知
下一篇: 代理SAP标准模式维护通知
[返回所有新闻信息]

旗下网站:耐思智慧 - 淘域网 - 我的400电话 - 中文域名:耐思尼克.cn 耐思尼克.top

耐思智慧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0-2024 IISP.COM,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码: 粤ICP备09063828号  公安备案号: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123号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许可:粤D3.1-20240003 CN域名代理自深圳万维网

声明: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权利所有人发现,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

本站程序界面、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耐思智慧 © 为我公司注册商标,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法律顾问:珠海知名律师 广东笃行律师事务所 夏天风 律师